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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寄存须知

1、旅客凭有效证件办理行李寄存。

2、办理行李寄存业务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3、以下物品不能办理寄存:

(1)重要资料、机密文件、保密图纸、各种现金、有价票证、金银首饰等;

(2)充电宝、打火机、汽油等易燃易爆品;

(3)易腐烂变质、异味重、包装撒漏的物品;

(4)毒品、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等。

4、寄存的行李物品30天后无人认领,按无主行李处理。

5、旅客凭《三明机场暂存物品凭单》红联领取寄存物品,因旅客遗失票据造成行李冒领,责任由旅客负责。

6、帮他人代取行李需提供:取件身份证原件、取件人姓名、取件人电话。

 

三明沙县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规格

收费标准(元)

备注

 

行李保管费

 

件、天

70*50*30及以下

5.00

24小时为一天,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超过24小时按2天计,以此类推。

70*50*30以上

10.00

 

行李寄存柜台:航站楼一楼综合服务柜台

行李寄存电话:0598-56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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