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寄存须知
1、旅客凭有效证件办理行李寄存。
2、办理行李寄存业务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3、以下物品不能办理寄存:
(1)重要资料、机密文件、保密图纸、各种现金、有价票证、金银首饰等;
(2)充电宝、打火机、汽油等易燃易爆品;
(3)易腐烂变质、异味重、包装撒漏的物品;
(4)毒品、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等。
4、寄存的行李物品30天后无人认领,按无主行李处理。
5、旅客凭《三明机场暂存物品凭单》红联领取寄存物品,因旅客遗失票据造成行李冒领,责任由旅客负责。
6、帮他人代取行李需提供:取件身份证原件、取件人姓名、取件人电话。
三明沙县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规格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行李保管费 |
件、天 | 70*50*30及以下 | 5.00 | 24小时为一天,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超过24小时按2天计,以此类推。 |
70*50*30以上 | 10.00 |
行李寄存柜台:航站楼一楼综合服务柜台
行李寄存电话:0598-56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