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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沙县机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2-04-12 12:02:27 超级管理员 1265

三明沙县机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开辟航线航班,培育客货源市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三明生态新城发展的若干意见》(委办〔2019〕3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明沙县机场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三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航线航班、机场建设、还本付息和运营补贴等支出的专项资金。

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三条  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下一年度航班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和补助需求,编制预算安排建议方案,经市交发集团、市国资委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经人大通过后执行。

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市本级财政年初一般预算安排的用于航线航班补助。

(二)市本级财政年初土地基金预算安排的用于机场建设、还本付息和运营补贴等支出的专项资金。土地基金预算根据三明沙县机场每年土地出让计划,机场原场址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税费后,由市财政单列。

第三章  资金申请、拨付、清算

第四条  航线航班补助由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按季度根据实际执飞情况,提供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协议和结算确认单,提出资金申请。经市国资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根据人大批复和机场公司资金申请及国资委审核意见拨付资金,年度清算。

第五条  机场建设、还本付息、经营亏损补助必须在机场原场址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税费入市财政局金库后实施,

采取按季预拨,年终清算。

第六条  年度终了,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补助项目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实行年度清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七条 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界定使用范围,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做好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对虚假申报、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依法收回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试行三年。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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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42702350478号